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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