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反馈表需要带什么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5:05:01 浏览量:0

外经证核销反馈表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需进行《外管证》核销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留复印件,验原件度):

(1)原《外管证》;

(2)已开具*****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应审核相关资料:知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管证》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审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道入公司的经营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符合专条件的依据《外管证》信息,录入外出经营属地已开具税票、*****号、金额,以及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

税务机关审核后直接给予办结.

外经证是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度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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