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普票怎么作废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4:33:44 浏览量:1

上月普票怎么作废呢

答:上月开的增值税普通*****这月不能作废,跨月的*****都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开红字*****冲销.

增值税普通*****和专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的,如果当时开错了,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不同的是专用*****开具负数*****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而普通*****开具负数*****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

跨月的普通*****作废具体步骤是什么?

跨月的普通*****作废具体步骤按照以下规定:

一、增值税普通*****作废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普通*****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三增值税普通*****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

扩展资料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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