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4:23:34 浏览量:0

普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的*****联,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应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重新开具*****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的客户名称、*****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方记账时附上丢失*****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取得开票方*****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实行电子*****的,由开票方按丢失*****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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