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4:18:53 浏览量:0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

(1)填制单位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凭证的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

(6)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和金额;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科目运用准则、会计分录正确;

(2)科目的对应清晰;

(3)摘要简炼概括;

(4)填制凭证必须有依据;

(5)各种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按其适应的经济业务,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式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式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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