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模板: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56:33 浏览量:0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21年3月1日起就可以申报啦,小编身边有不少小伙伴都已经提交申报啦,今天小编给各位带来一个通知模板,各位可以自行修改再通知给企业的小伙伴们哦~~ 企业所得税培训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仅供参考)

各位同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

现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请需要办理的同仁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请认准正版图标

)等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二、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您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三、注意事项

1、是否委托单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

各位同仁,如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的,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可以在办公系统填写申请表或者来人力资源/财务部填写申请表。

2、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3、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增加银行卡信息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主页面添加用于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建议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最好选择工资卡),并确保卡片处于正常状态。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5、捐赠支出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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