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56:08 浏览量:0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抵顶內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遐”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一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岀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相应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兔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岀口抵減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

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一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減內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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