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方法和会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56:05 浏览量:0
减资,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当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资产与成立之初的设计规模相距甚远,出现了大量资本过剩的情况;或是当公司遇到发展的瓶颈期,出现了严重亏损时,减资,便成为企业“忍痛割爱”——不得不考虑的选择。

01减资的情形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主要有下列情形:

1.资本过剩。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利润分配的负担。

2.严重亏损。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本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同时股东也会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3.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减资情形。

02减资的方法

公司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一)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和在实收资本中所占用的份额。

(二)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

1.返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返还给各股东;

2.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用以抵销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03会计处理

如果减资额支付给股东,应减少实收资本,支付金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减资额用于弥补亏损的,借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题1】宜城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缩小,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已办妥相关手续,以银行存款发还各股东投资款100万元元。宜城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1 000 000

【例题2】宜城公司因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经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200万元,采用收购股票的方式实现减资。公司原发行股票1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1元。公司已提有盈余公积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1200 000元。

1.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3 200 000

贷:股本1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200 000

2.收购股票时:

①如果宜城公司按发行价每股1.1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200万股,则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 000

贷:银行存款2 200 000

②如果宜城公司按每股2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200万股,则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200 000

盈余公积800 000

贷:银行存款4 000 000

③如果宜城公司按每股2.5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200万股,则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2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0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000

【例题3】沿用【例题2】资料,假设宜城公司原发行股票时是按面值1元发行1200万股。现按每股2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200万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2 000 000

贷:股本12 000 000

2.收购股票时:

宜城公司按每股2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200万股,则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2 0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4 000 000

04

税务处理

公司减资通常不涉及税务处理,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比原账面数减少的部分,不得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原公司存续,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保持不变。

股东减资收回的投资额,直接冲减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超过投资计税基础的部分,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规定,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个人股本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减少实收资本(或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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