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实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53:39 浏览量:0

融资租赁业务是企业利用融资这一手段,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业务。这一业务的关键词是融资与租赁。所以它是具体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那么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如何账务处理呢?

一、融资租赁的性质及业务内容:

融资租赁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出租人: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这个公司不以经营固定资产为主要业务,而是以出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它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出租业务。

承租人:就是要租入并长期使用所需固定资产的当事人。

出卖人:也称供货方,就是提供并出售固定资产的出售人。

承租人由于资金的缺乏等等一些原因无力购买(或不想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而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就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用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就是向融资租赁公司借钱),而租赁公司并不提供该固定资产资产(从来不库存任何固定资产的),而是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并同承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的购买事宜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不对固定资产的质量,维修,使用等运行状况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承租人直接找供货方交涉)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支付双方约定的租赁费用。当然租赁期基本上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了。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承租人能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那破设备也没有用),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的,(其实这时设备已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了)。

虽然在租赁期内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等于其寿命,所以按会计核算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应当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融资租赁的核算: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

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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