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31:27 浏览量:0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

以资产偿还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资产处置损益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营业外收入

特殊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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