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28:11 浏览量:0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对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有以下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二、抵扣条件与范围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抵扣范围: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除非取得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否则按照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

4、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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