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19:19 浏览量:0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3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

1、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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