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放借方还是贷方(待抵扣进项税贷方余额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1:10:39 浏览量:0

待抵扣进项税额放借方还是贷方

答: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是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暂时不允许抵扣的金额,贷方是允许抵扣时转出的金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取得尚未扫描认证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以及货物运输*****,当月不申报抵扣的迸项税额.

当取得上述抵扣凭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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