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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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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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答: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的是防止资源浪费,让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充分利用.为了鼓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即业内俗称的"一免一抵扣."
销售废旧物资如何开票
答: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同时对取得*****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