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开出商业汇票计入什么科目)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1:04:50 浏览量:1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应收票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科目。注意:如果商业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短期借款”,应收票据不终追确认;如果商业承兑汇票不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应收票据”。

3、如果附有追索权且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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