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0:27:16 浏览量:0

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申请补办

(一)刊登遗失声明

纳税人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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