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市政配套费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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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0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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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