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增加记借方还是贷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0:17:49 浏览量:0

营业外收入增加记借方还是贷方?

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增加记借方。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营业外收入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5. ***补助,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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