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方法)
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也有不同程度提高。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及众多企业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计提存在不同看法,在此作一探讨,供准则制定机构参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不可否认,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却人为提高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有一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可能每年的折旧都必须重新计算。而如果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数量众多,则增加的工作量是非常之大的。以往的财务软件并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功能,企业要符合上述规定,往往只能设立手工账进行辅助核算,这一方面增加企业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账务核算的混乱。
而《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价扣除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又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按计提减值准备前的应计折旧数额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所得税时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如果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数量众多,此项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