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0:03:36 浏览量:0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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