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财税〔2014〕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下发后,对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仍需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明细核算,并且应预计净残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