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就必须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或者“外经证”)。一般情况下在总包合同缴纳完印花税后,就需要办理“外管证”,并在机构所在地办理“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备案。 办理外管证的手续相对简单...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企业临时外出经营如何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的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