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总账的形式,法规未作统一规定,可以采用“三栏式”的订本账或者活页账,也可以采用棋盘式总账,还可以采用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