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我校的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计划财务处受理的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告知各部门,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原始凭证需由部门报账员或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统一提供的单据粘贴单上进行粘贴、整理、签字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二、为规范会计凭证,单据粘贴单的反面不得用于粘贴原始凭证。 三...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