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寺...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是会计间核算的薄弱环节,考虑到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数量少、业务相对简单、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的现状,笔者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时不但要完备、清晰,而且应更具有可操作性。 反映本期结余的会计要素欠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会计要素,但未设置结余要素。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