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有扣除限额,所以这个“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