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自从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消息公布以后,小编经常收到财务人的各种问题,如: @黄亚 请问5月1号启用新税率后,5月之前未认证的*****还能继续认证吗? @月月 预收的货款,5月1日以后还能开17%税率吗? @丽芳 生产企业在5月1号前送货...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