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所以也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这部分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说是进价)或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售价)核算的,其对应的成本差异(或进销的差价)仍在“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发出商品到底是不是会计科目? 是.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