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来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具体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处理: 1.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赠品没有一起开具...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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