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准予抵扣。 2...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的分录及区别?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