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招待费占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在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是多少? 举例说明: 例如今年我们发生收入1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00元,按规定6000*60%=3600元,剩下的2400元。 按新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列支,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你会计上的处理是全额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时,再调整出来40%,是2400元,也就是调增利润,这个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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