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作品出版后,加印取得的稿酬如何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