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代收费用是否计税?答: 代收费用应为代收款项,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取代收款项,除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征税(例如,国税发[1998]217号文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外,一般都属于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