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