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