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单的适用范围包含什么? 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分割单适用范围有三种: 一是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二是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三是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