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