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