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