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0]2号2020-03-06 各市、县(区)人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