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函〔2021〕7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