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永昌县财政局,金川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驻金各企业: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 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金昌市辖区内信息采集区域划分如下: 一、永昌县区域内除&ldquo...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