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八不准”的具体内容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 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