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予印发...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