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 答: 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判断纳税义务,具体计税方法应按照《转发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77号)...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