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七、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pide;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pide...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