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扣缴申报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11-06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比如,某企业2018年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10月。 如果纳税人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