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