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