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阅读须知和流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在人社厅网站指定网校学习公需科目30学分,在财政厅指定网校学习专业科目60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财政厅指定网校学习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 3.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可先申请折算。学分折算依据《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 4...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